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专业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2020-10-28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院发〔2020〕25号),结合艺术学院各系专业课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考核目的是评定学生在各门艺术类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运用水平是否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标准。

第二条 考核形式。音乐系专业课程考核形式分为试卷考试(静态考试)、面试(动态考试)及音乐作品的舞台呈现和音响呈现(视听考试)三类;舞蹈系专业课程考核形式分为试卷考试(静态考试)、面试考试(动态考试)两类;艺术设计系专业课程考核形式分为笔试(理论类专业课程考试)和作品表现效果评定(实践类专业课程考试)两类。

第三条 考核组织。各类考核形式组织方式如下:

(一)音乐系、舞蹈系专业课程试卷考试(静态考试)及艺术设计系笔试(理论类专业课程考试)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院发〔2020〕25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开卷考试可提前播放作品视频或公布试题、命题,发放统一的答题纸或谱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题并交卷。

(二)面试(动态考试)。分逐一面试和集体面试两种:

1.逐一面试:分专业或专业方向,在指定的考场按年级或班级并按学号排序,逐一完成。      

2.集体面试:按预先公布的分组或现场分组、或由全班同学在指定的地点指定的时间集体完成考试。

(三)音乐作品的舞台呈现和音响呈现(视听考试)。 音乐系作曲专业采用,分舞台呈现和音响呈现两种:

1.舞台呈现:在指定的舞台和指定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年级、班级和学号或按作品类型排序,完成作品的演唱和演奏。

2.音响呈现:在指定的音响环境中,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计算机播放音乐作品,以审听的方式进行考试。

(四)作品表现效果评定(实践类专业课程考试)考核:

艺术设计系采用,以作品表现效果评定的形式随堂完成。作品表现效果评定方法详见《艺术设计系专业实践课程作品成绩评析表》(附件1)。

第四条 考试资格。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院发〔2020〕25号)的规定执行。其中,艺术设计系专业课程有以下情况者需重修:

1.缺勤 (含病假、事假)达到5次及以上者。

2.实践性专业课程旷课达到总课时三分之一课时者;

3.平时作品完成情况达不到三分之一者;

4.没有提交最终大作品者。

第五条 成绩评定。音乐系《视唱练耳》课程考核成绩=视唱成绩(35%)+笔试成绩(35%)+平时成绩(30%);舞蹈系专业课程试卷考试(静态考试)及艺术设计系笔试(理论类专业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平时成绩(40%)+笔试成绩(60%);舞蹈系专业课程面试(动态考试)考核成绩=平时课堂表现成绩(40%) +期末考核表现成绩(60%);艺术设计系作品表现效果评定(实践类专业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平时作品表现效果成绩(40%)+最终大作品表现效果成绩(60%);其他课程考核成绩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院发〔2020〕25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20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天津学院音乐表演专业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办法(试行)》(院发〔2013〕46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艺术设计系专业实践课程作品成绩评析表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