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
2015-05-11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

院发〔2013〕16号

一、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简称“督导组”)是学院进行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和研究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咨询性专家组织。

二、涉及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质量问题都在督导组的工作范围之内,具有督教、督学、督管、督办的功能。

督导组通过深入教育教学实践的过程,提供实时的教育教学信息,进行教学评价,研究探讨与我院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问题,并为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咨询服务。

督导组还接受或提供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等学院职能部门委托的专项调研或咨询工作。

三、督导组设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由院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督导组设专门的办公室,配备专用办公设备和专门办公经费,以保证督导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为便于信息发布和沟通、及时反映工作状态、报道督导组工作轨迹,督导组在教务处的协助下,不定期编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简报》。

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与督导组定期(一般每个月一次)或不定期地召开教育教学信息互通会,实现信息效益的最大化。督导组关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意见和建议,应由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处理并反馈。形成有效监督的闭环系统,加速问题信息的处理,保证督导工作的效率。

五、督导组的工作直接向主管院长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协助其日常服务性工作。

六、本办法2013年第7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院教发[2009]8号)同时废止。

附: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手册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