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关于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5-05-11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关于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院发[2010]27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定教学秩序,搞好教学组织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特做以下规定。

一、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进程的基本文件,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各专业教学计划,由系部负责人制定,报教务处审查,经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系部不得随意改动。需要调整时,应经教务处同意,重大变化要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对有关教学方面的变动均需填写“教学情况变更审批单”,按规定手续审批。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由系组织课程负责人编写,经系审核后在每学期开课第一周送交教务处一份备案。设课系部、课程负责人和授课教师各保留一份。在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1。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

有关实习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按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是课程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计划,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经课程负责人(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并在每学期开课第一周送交教务处一份备案。设课系部、课程负责人及教师本人各保留一份。课程教学日历模板见附件2。

四、教学进程计划

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教学,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系部应按如下规定实施教学计划:

1. 教学进程应严格依据教学进程计划执行。需对下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进行必要的局部调整时,要在第二、三周提出调整意见。并填报“教学情况变更审批单”,报教务处审批。

2. 第三周下发下一学期学历。各系部按教学计划向有关系部发“开课通知书”(包括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教学计划外选修课的系部,要核对“选修课开课一览表”。

3. 第七周各系部将下一学期的主讲教师名单,经核准的“选修课开课一览表”送教务处。

4. 排课前,教务处对各系部下一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排课情况,协调安排下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科目,并于下学期初发给各系部。

五、任课教师

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是为“四化”建设培养高质量的科技人才。加强教学第一线,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关键。

主讲教师及辅导课、实验课、课程设计课教师的配备,由系部负责人批准。任课教师应相对稳定,学期中间一般不应更换教师。

六、教学研究

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

各系部(课程组)应按规定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新尝试,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讨论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法,开展学术活动,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或会议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系部(课程组)和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同时,将有关资料交系部(课程组),供全体教师参阅。

七、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推动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学院、系部都要重视并抓紧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工作。为了集中时间、人力,既全面又有重点地进行教学检查,除了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外,规定每学期第十周前后为全院期中教学检查时间。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主要由各系部负责进行,各系部可根据本学期工作重点及当时的教学情况,决定检查的重点和检查的方式,并在教学检查后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学院有关部门应派人参加各系部的检查工作。教学检查结束后,各系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汇报检查情况,教务处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面的教学情况。

八、教学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各系部对教学工作每学期都应有书面计划和总结,有目的有重点地抓好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组织管理水平。

课程负责人每学期末应对本课程教学工作进行小结,并向系部负责人汇报;系部负责人应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做总结,并向全系人员汇报,同时将教学工作总结上交教务处。

九、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2.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课程教学日历模板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