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5-05-11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院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院教材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抵制和批判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使教材成为引领师生树立正确观念、保持正确立场、找准正确站位的有力武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我院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学用书,包括教材(学生用书、教师用书)、与教材配套的教辅资料、配合教材使用的音像制品、网络资源、教师授课使用的讲义以及其他介质载体。其中,由我校专职教师经过申报、审批等程序,自主编写(著)或参与编写,可纳入教材管理范畴的文字教材和电子教材称为自编教材。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四条 凡选必审原则。所有选用的教材都必须经开课院系(部)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用的教材不能有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特别是对引进的外文教材(含原版教材、影印版教材、译文教材)应重点审核。

第五条 适宜教学原则。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六条 质量第一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并注重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凡教材选用范围中有中宣部、教育部已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

第七条 统一性原则。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征订同一版本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且不得给学生增发辅助教材。

第八条 低价优先原则。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在选用教材时,同等情况下优先选用价格低的教材。

第九条 稳定性原则。课程教材一经选用,除版次更新或教材评价结果不合格外,原则上三年内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开课院系(部)须重新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流程

第十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材首次选用时,主讲教师或课程负责人须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提出教材选用方案,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首次选用教材论证意见表》(附件1)。若选用的教材为自编教材(包括正式出版和未正式出版的),还须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自编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2),经课程组初审后报院系(部)审查。

 (二)院系(部)对课程组上报的教材进行集中论证、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各院系(部)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全院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汇总、审核。

第十一条 教材征订流程

(一)教务处下发教材征订通知。

(二)各教学单位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附件3),经教学秘书、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教材征订信息,向学生公布,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教材供应商。

(四)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教材征订目录,按学院与供应商商定好的优惠价格提前预缴费给供应商,登记购买教材自愿购买,且不限制购买渠道)

第十二条 教材发放

(一)学生用书在开课前由教材供应商根据预缴费情况统一组织到校现场发放。

(二)教师用书由教师本人或教学单位在开课前到教务处领取。如教材版本和任课教师不变,三年内不重复发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出售或变相出售教材和教辅材料,否则依照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凡已进入征订流程的教材不得轻易更改,特殊原因(如教学计划变更)必须变更教材时,由开课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若因教材变更或未按时征订造成上课无教材的,责任由课程归属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是教材选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教材的意识形态和学术水平进行自查;各院系(部)对本单位在教材选用的意识形态审核工作上负主体责任,院系(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自编教材编写、出版及评奖

第十六条 编写原则

(一)严把政治关,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递正能量。

(二)自编教材编写应紧密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以服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为原则,反映我院应用型本科专业特色和优势

(三)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

第十七条 编写内容与范围

(一)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教材可供选用的。

(二)国内有相应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补充的教材。

(三)结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适合我校教学实际的教学辅助教材(实习实训指导书,课程学习指导、习题集等)。

(五)纳入国家、教育部规划的教材。

第十八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承担该课程教学两个轮次及以上。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十九条 自编教材编写程序

(一)组织教材编写前,应成立不少于2人的教材编写小组,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附件4),经院系(部)组织专家审查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编写。其中,拟正式出版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自编教材,也可以直接申请教材出版立项。

(二)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由院系(部)组织专家进行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并付印使用;未通过审定的,应明确修改要求并限期完成。

(三)安排下学期使用的自编教材,应于本学期末前4周完成评审,并将纸质稿与申请表一同送教务处,审批后送印刷中心估价印刷。

(四)自编教材的费用按成本收取,教材编写单位负责组织发售自编教材。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第一编写人为我院专职教师的优秀自编教材正式出版。

第二十一条 教材出版立项程序

(一)由第一编写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自编教材出版立项申报书》(附件5),并提供不少于三分之一章节的教材初稿文稿。

(二)院系(部)初审后推荐上报教务处。

(三)学院统一评审、择优立项。

第二十二条 教材出版立项管理

(一)学院每年组织一次自编教材出版立项申报工作,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教材出版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三)教材出版项目以教材定稿并签订出版合同或正式出版为结项必要条件,对未能按时完成出版计划的,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负责人5年之内不得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教材出版立项。

(四)教材一经出版,须在教材适当位置(封面、扉页、前言或封底)标注“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资助出版”字样。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经费将被追回:

1.未按照立项申请书约定完成出版计划的;

2.获得其他经费资助的;

3.教材正式出版前,项目负责人调离本校的;

4.未按要求标注“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资助出版”字样的;

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6.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四年开展一次校级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分设优秀教材和教材建设先进单位两个奖项,参评条件及申报要求参照全国教材建设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材评价

第二十四条 教材评价是教材建设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教材评价旨在保证优秀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教材进入课堂,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凡学院各专业选用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

第二十五条 学院和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评价机制。一方面,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组织授课教师对本课程选用的教材进行集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学年教材选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内容陈旧、教学效果欠佳、反映不好的教材,不得继续使用。另一方面,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面向学生的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以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教材进行更换,保证教材质量。

第二十六条 对首次选用的教材,授课教师应在学期末向院系(部)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教材的优缺点,为今后选用教材提供参考。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定期检查或抽查教材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马工程”教材“应选尽选”情况,规划教材、获奖教材、近三年教材选用情况,以及自编教材建设与管理情况。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八条 学院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审议教材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指导各专业的教材编写、选用、审核、评价等工作;审定自编教材出版立项;推荐和评选教材建设奖。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教材建设规划制定、教材制度建设、教材选用、审核、征订、编写立项、评价、评奖、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院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首次选用教材论证意见表

      2.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选用自编教材审批表

      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

      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自自编教材编写申请书

      5.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自编教材出版立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