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考试阅卷工作规定
2015-05-1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本科考试阅卷工作规定

院发[2010]31号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所有考试的阅卷要遵循“以试题答案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二、 2人及以上任课教师的课程,阅卷须采用分题流水作业的方式。各系(部)应成立课程阅卷小组,组长由课程负责人或系主任担任,分题安排阅卷教师的阅卷任务,并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抽查工作。

三、参与阅卷的全体教师须熟悉、掌握和统一评分标准。

四、阅卷记分采用百分制,每题得分写在试卷规定的得分框内。批阅过程按步骤批改,统一采用加分的形式,对的地方打“√”号,错的地方打“×”号。

五、卷面上的成绩,不得随意改动。凡需改动,均须在原成绩上划一杠,另外写上更正的成绩,负责更正的阅卷教师须签全名。

六、试卷抽查时如发现评分与标准不符、判分宽严失当、核分失误、漏评、错评、成绩书写不规范等问题,应及时解决。抽查后如发现评卷确实有误,需要更改分数时,应与原阅卷教师协商决定,改动后必须签全名。

七、在完成每一考场试卷的批阅任务后,阅卷教师、加分、核分及抽查人员须在试卷册封面规定的栏目内签全名。

八、阅卷基本要求:

1. 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笔批改。

2. 试卷上每道题必须标明该题的得分数。

3. 卷面总分必须等于所有各题得分之和。

4. 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评阅试卷。

5. 要注明平时成绩的考查形式(如作业、阶段考核、实验、上课出勤等),并注明平时成绩占最终成绩的百分比为多少;卷面成绩总分为多少,占最终成绩的百分比为多少。并附平时成绩的记录资料。

九、阅卷结束后,各阅卷组长组织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考试成绩,按班级打印《课程考试成绩单》;按照讲台及课程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原始考试试卷(按班级)、学生平时成绩单、课程考试成绩单及试卷分析表签章后送交教务处存档。

十、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