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监考须知
2015-05-10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监考须知

院发[2010]36号

一、 考试前1小时,监考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核对试卷类别和数量,办理签收手续。

二、 提前15分钟到考场,整顿考场秩序,检验考生学生证和身份证。

三、 考场座位采取按学号顺序分班分片或按监考教师规定顺序就座,并要求考生之间间隔2个座位。

四、 闭卷考试时,考场中所有座位及桌面上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存放任何物品。学生不得自备草稿纸,不得使用各类电子工具。

五、 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启封试卷袋,宣读《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后,发放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

六、 主考教师除试题有误或考题印刷不清可做说明和处理外,一律不准念题或回答问题。

七、 标准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延长。

八、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记0分。开始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学生交卷后立即退出并远离考试楼。

九、 考试结束前10分钟停止交卷。考试结束清点试卷确定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十、 认真填写《考试情况记录表》,如有考试违规情况,需填写《考试违纪处理表》,并按要求在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将试卷(包括剩余试卷)、《考试情况记录表》和《考试违纪处理表》送教务处,办理签收手续。

十一、严格考场纪律,做好监考工作,发现失职或舞弊行为,立即报教务处。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